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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

“应该”动机与道德感
发表时间:2025-07-05     阅读次数:     字体:【

人类的个体、人际和群体本能是本我的基础;人类除了受本能驱动,还会做出在特定情境下某种本能是否“应该”被施展的判断,这就是超我的功能;人类也具有通过现实经验而学会的在某种情境下某种本能的施展是否具有可能性的判断能力,这是自我的功能。下面我们要探讨的就是人类的“应该”动机,也就是超我的功能。

虽然超我的功能是一切人类固有的心理机制,所以超我的内容(或者说原则)却是因文化而异的。而人的经验和经历又各有其独立性,所以超我的内容也可以说是因人而异的。超我功能本身的形成,也与人的经验有关,因而在强度和稳定性上也因人而异。

当某些个体的超我机能较为衰弱,或者被大多数他人承认为超我原则的东西未被某些个体采纳,我们就会说这些人“不道德”--其实确切地说,前者是“缺少道德意识”,后者则是“道德观念偏离常规”。

超我的内容也随着文化的演变而发生变迁。比如,在中国民国时代的乡村,一个老太太恐怕认为裹小脚是应该的、必须的,不裹脚的女人是不道德的,而与此同时,从这个乡村走出去的学生就会认为这种行为大不应该,该受谴责。

太原心理咨询成向东老师指出,习惯于从“应该”和“不应该”的角度思考和应对现实的人,与一个习惯于从“快乐”和“不快乐”、“痛苦”和“不痛苦”的角度来思考、应对现实的人,他们的人格特点是大不一样的。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个体会感到内疚;想做不该做的事,这个人会感到忌惮;做了应该做的事,人会感到自豪;没有去做不该做的事,个体感到欣慰。这些无不是与超我相联系的情绪感受。

强迫性人格者的超我动机,常常泛化到一些并不值得运用超我原则的领域。当强迫性人格者把他人的一举一动都从道德的层面去解读时,会被人看成“道德狂”;当他们对道德的完美有着异乎寻常的不必要的追求时,则可称之为“道德完美主义”。由于后者有时也被人们放到“道德狂”这个日常用语中,我们主张把前者称为“泛道德主义”,与“道德完美主义”有相对清晰的区分。泛道德主义是把道德原则泛用在本来无须运用道德判断的领域,但泛道德主义者未必要求道德原则应该被完美、一丝不苟地遵守。而道德完美主义者追究的生活领域,有些的确是应该运用道德原则的地方,但他们对于道德原则运用的完整性、恰当性和细致性有着过分的要求。

道德感不同于正义感。正义感是个体选择符合群体本能中的高层次动机而体验到的复合感受。维护群体的平等,为被伤害的人说话,为了群体的利益而做出牺牲,这些,我们不妨统称之为正义动机--是根植于人性中的动机。当个体被此类动机推动着做出行动,便会体验到正义感。

当道德原则以高层次的群体本能为内容,换言之,当某种道德观举扬人的正义感时,“应该”动机就可能与正义动机相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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