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将法”中的“激”,确切地说,就是要从道义的角度去激对方,让对方感到不再是愿不愿意去做,而是应该、必须去做。但是在激将法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对方的实际思想状况和个人能力、个性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的一些重要因素,对其期望、刺激要适度、适时。为此,主动实施激将法的人必须经常和激将法所实施的对象进行“心理换位”,以实现心理上的沟通和相容,保证“微将”的可接受性,发挥这种心理博弈的最大功效。需要注意的是,激将最好做到浑然天成,别被对方识破。否则不但看不到希望的情况,反而会被对方利用或者使对方迁怒。